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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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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是法文"Confomite Europeene"的縮寫,強制性的合格標志。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和設備,必須完全符合該產品和設備所涉及的所有不同的CE指令,才能在產品上標注CE標志,出口歐盟市場。沒有CE標志的,不得上市銷售,已加貼CE標志進入市場的產品,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責令從市場收回,持續(xù)違反指令有關CE標志規(guī)定的,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。在產品貼上CE標志并合法地在歐盟國家銷售之前,生產商及出口商須完成以下要求:
完成一份技術文檔文件(Technical File),證明產品符合有關要求及對相應指令的符合方案。
完成一份符合性聲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,表示生產商的授權代表表明產品已符合指令的要求。
根據(jù)其它一些指令,您還必須從指定機構獲得一份特殊產品的CE標志證書。 . CE主要指令LVD/EMC簡介
電氣設備低電壓指令LVD(Directive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)是對產品安全性能方面進行的相關測試。包括產品標注、爬電距離和間隙距離、防電擊保護、耐高壓、溫升潮態(tài)、防火阻燃,結構強度等。按標準要求,凡是產品工作(輸入)電壓交流50V-1000V,或直流75V-1500V,才需要進行CE/LVD測試。
電磁兼容性指令EMC(Directive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簡稱EMC)要求所有的電氣、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、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(fā)射不得超過規(guī)定的限值,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;同時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,以使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能正常運行。是測量產品電磁干擾以及抗擾度方面的性能。
歐盟新的低電壓指令(LVD)2014/35/EU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,替代原來的2006/95/EC及93/68/EEC(相關部分),新舊指令內容沒有發(fā)生變化。
歐盟新的電磁兼容指令(EMC)2014/30/EU于2007年7月20日生效,替代原來的2004/108/EC及93/68/EEC(相關部分),新舊指令內容發(fā)生變化。
歐盟新的機械指令(MD)2006/42/EC將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,替代原來的98/37/EC,新舊指令內容發(fā)生變化。